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67号、68号,沪商商贸〔2025〕69号,沪绿容〔2025〕32号、3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2.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3.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规定,4.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7号)规定,5.按照《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18号)规定,6.按照《上海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5〕23号)规定,7.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8.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9.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2023年“推进本市废弃汽车长效治理工作”结转项目,二、有关要求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31日相关附件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