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中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企业申报高企所使用的软件著作权,企业提供每项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中原区科技局组织对企业提供资料和现场演示情况进行审核,(4)企业提供资料和演示情况、视频以及科技部门审核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留存备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