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拓宽青年就业渠道、提高青年就业技能、增强青年就业能力,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字〔2024〕97号)文件要求,经过单位申报、审核评估等环节,认定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我市“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新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要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发见习岗位,招用见习人员,开展见习业务,联系电话:0633-8866235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