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三)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五)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存量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家重点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七)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重大工程,为制造业领域民间投资项目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八)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体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九)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三、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十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十五)支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单笔贷款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获得支持资金每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十六)支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