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有明确部署,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对进一步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都作出部署要求,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增信有积极成效,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政策举措,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激励约束,《办法》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办法》不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主体,《办法》明确了有关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职责和路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客户群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办法》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搭建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