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1号)和《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2025年版)》(内农牧加工发〔2025〕118号)等文件要求,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经企业自主申报、所在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市农牧局复审,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共7家,现将具体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内蒙古亘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大丰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草原鑫河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恒丰集团银粮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李牛牛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乐河农产品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三胖蛋食品有限公司公示期共5天(2025年4月2日-4月6日),如有异议,可向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反馈,联系电话:8655869巴彦淖尔市农牧局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