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推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升发现和控制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1.电子邮件:btyhlt@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意见反馈”,2.信函: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广场南道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邮编014010,3.联系电话:0472-5501516,附件:1.《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2.《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