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联系人:虞晶俊联系电话:0573-87287127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邮编:314400附:《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征求意见稿)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31日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设立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1.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特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20万元规模绩效补差奖励,(二)鼓励企业做优做强1.满足一定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年度建筑施工总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00(含)亿元以上、50(含)亿元—100亿元(不含)、20(含)亿元—50亿元(不含),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满足一定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海宁市外项目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0万元营业收入追加10万元奖励,如年总奖励金额超过1000万元,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扶持项目奖励(资助)起奖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2.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享受省级及以上资金奖励的企业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