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为建立健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制定《绵阳市安州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绵阳市安州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8日绵阳市安州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对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本办法所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市场主体信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别是完善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健全并正确保管生产档案、正确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进入追溯系统并填写信息、正确处置废弃包装物、农产品检测结果、开展农产品产品认证、是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分值10分,只进入未及时更新信息扣10分,(七)农产品检测分值10分,市场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划分从低到高分为5级,将信用分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挂钩”政策相结合,A级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直接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件审核,(四)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