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定为“火炬技术交易平台”的运营单位,且未享受政策,参照对应政策进行申报:签约时间适用政策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0〕4号)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实施办法》(厦高管〔2019〕50号)三、申报材料(一)高新区企业(买方)以下1-5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3.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4.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复印件,5.由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成果转化奖励时提供),6.收款收据(补贴或奖励申请通过后提交),(二)火炬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以下1-3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3.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证明材料(如: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证明材料、技术合同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委托合同、技术合作三方协议等),4.收款收据(奖励申请通过后提交),四、受理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7月15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