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越西县贡莫镇布吉洛村1组、2组,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总面积为0.9665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尼日河越西县普雄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四、征地补偿标准及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60%(Ⅰ区片综合地价为42400元/亩,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再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本次拟征收土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七、其他事项(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三)由普雄镇人民政府、贡莫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尼日河越西县普雄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现状分类面积表越西县人民政府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