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枝特区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综合六枝特区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零售点设置现状、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收益、烟草制品供给、烟草制品市场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不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不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一般间距限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办理歇业后6个月内申请或者直接变更到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2.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或者周边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3.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6.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每半年可在年度规划总量范围内对市场单元格划分及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将各级单元格内可申请设置的零售点数量资源提前向社会公布后,公布各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现有零售点数量、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由六枝特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具体经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