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经营规模种植类企业:总资产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类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综合类农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市内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对目前尚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申报的企业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申报企业名单,三、材料要求(一)据实填写《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三)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八)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4年度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九)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2025年5月31日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