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王伟中2024年12月26日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水产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现代化海洋牧场良种繁育体系布局,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产学研结合,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苗种病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第十四条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产增养殖生产发展的需要和自然条件及种质资源特点,第十六条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十九条产地检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机构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第二十一条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疫病检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产苗种疫病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