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四)允许企业同时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三)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正式公文,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正式公文,附件:1.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2.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4.佐证材料清单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6.各园区、镇(街道)主管部门联系方式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xlsx附件2: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xlsx附件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附件4:佐证材料清单及PDF文件排版顺序.doc附件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doc附件6:各园区、镇(街)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x附件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附件8: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7日(联系人:黎坚桢、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