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的电商平台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开展电商带头人评选、电商培训、行业交流、直播电商大赛等,本措施适用于在宜昌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及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电商应用企业,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地电商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