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淳安县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淳农〔2024〕2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4年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企业和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施用商品有机肥数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补助,经施用户提出申报、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一批共计115家农业主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2861.96吨,合计拟补助资金385858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傅丽联系电话:0571-89600607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邮编:311700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日2024年度商品有机肥项目第一批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