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一)申报主体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运营单位,(二)申报认定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前,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网上填报《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下载打印《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推荐单位汇总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重大任务处),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五、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在申请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前,须认真阅读《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三)长春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报事宜,邮编130000)(二)专项审计咨询科技资源统筹处何磊电话:0431-88777258(三)技术支持“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胡静电话:0431-88777272附件: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模板)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31日本条信息发布,终审:于柏生附件:长春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