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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临泽县人民政府 | 2025-03-31
四、学习要求(一)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和学分折算,培训学分(学时)可按有关规定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三)学分管理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3〕136号)相关规定,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通过折算学分仍未达到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标准的,需通过线上学习补足学分(学时),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会计人员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模块进行学分折算,当年度通过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的视同当年度继续教育完成,学习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将学习情况等信息上传至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五)补学规定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每年度补学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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