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四)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十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