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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2025-03-19
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4号)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2025年3月14日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免税进口藏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第三条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进口藏品应当属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范畴,(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直属的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其他省级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通过所属省级部门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第八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省级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的进口藏品申请进行初审,第九条文化和旅游部对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进口藏品申请进行审核,第十条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凭文化和旅游部出具的审核意见,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第十五条中央级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应当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进口藏品免税情况年度统计表(附件5-1),省级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进口藏品免税情况年度统计表(附件5-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15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进口藏品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年度统计表(附件5-2)和进口藏品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年度总结(附件6),第十六条享受免税政策的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将免税进口藏品转让、移作他用、抵押、质押或出租的,附件:1-1.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申请表1-2.其他中央级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申请表1-3.省级及以下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申请表2.免税进口藏品审核意见3.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免税进口藏品登记备案表4.免税进口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备案报告5-1.进口藏品免税情况年度统计表5-2.各省(区、市)进口藏品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年度统计表6.进口藏品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年度总结提纲相关链接:一图读懂《国有公益性图书馆、美术馆免税进口藏品管理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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