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锣场镇向湖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锣场镇向湖村共计0.4905公顷,共涉及锣场镇向湖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4905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5.3036万元、安置补助费22.955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7480万元、青苗补偿费1.3900万元,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7480万元、青苗补偿费1.3900万元,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向湖村,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2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