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汕农优品”的申报主体资格及认定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对《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公告时间从2025年3月25日至4月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请注明工作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林颖联系电话:0660-3289908电子邮箱:swnyxxk@163.com附件:1.《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