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汕头老字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0年第277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5日,二、反馈途径(一)电子邮箱:stst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意见建议”,(二)信函:请将信件邮寄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汕头市商务局市场秩序调节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三)联系电话:市场秩序调节科0754-88931832,三、其他要求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请在反馈资料中提供姓名、联系电话,汕头市商务局2025年3月28日附件:1.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