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获202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四、东海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项目批复后的新建项目,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五、此次项目申报为竞争性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2.中央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4.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东海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8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