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政策和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渝体〔2023〕415号)要求,附件:重庆市长寿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联系人:张文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政策和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渝体〔2023〕415号)精神,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奖励的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组)和基层输送教练(组)及保障团队,第四条运动员是指代表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或将比赛成绩计入我区)的运动员,第五条教练(组)是指以下人员:(一)区体育系统在编或聘请、引进及认定的我区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二)经同意将我区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运动队、其他省市、大专院校或国内外高水平训练基地等单位进行培养并代表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或将比赛成绩计入我区),第六条基层输送教练(组)是指各中小学校、青少年运动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向区优秀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教练(组),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八条对教练员(组)、运动员的奖励(一)参加市级体育比赛(按第二章规定范围)获得前八名,(二)长寿区输送运动员代表重庆市、国家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我区输送教练(组)与运动员奖励资金按标准0.5:1配套,第九条对基层输送教练(组)的奖励各中小学校、青少年运动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向区优秀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教练(组)按该项目奖金标准的10%单独予以奖励,第十条对保障团队的奖励(一)保障团队按该项目奖励标准的40%单独计取,按保障团队中最高身份标准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各级比赛奖励标准(人民币:万元)名次奖金12345678奥运会1005035201512108亚运会302015108654世锦赛、世界杯全国运动会亚锦赛、亚洲杯1510843210.8全国锦标赛、冠军赛2.510.5全国冬运会、学青会市锦标赛0.10.070.060.050.040.030.020.01市冠军赛0.10.070.06入选奥运会、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1.5、0.5入选全运会重庆代表团0.5(0.2)第十二条相应级别比赛打破市级及以上纪录奖励标准(人民币:万元)级别奖金市纪录全国纪录亚洲纪录世界纪录奖金0.52310第十三条培养、输送和引进奖励标准训练单位或个人每输送和引进一名运动员到市级及以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