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口县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5年3月27日江口县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挖掘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风情的旅游住宿设施,规范民宿建设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41648-2022)《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743—2023)《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52/T1819-2024)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民宿分类:民宿按建筑空间布局分为单栋民宿、多栋民宿,单栋民宿按规模分为小型、中型,经营用客房面积在800㎡及以内为小型,经营用客房面积在800㎡~1200㎡范围以内(不含800㎡)为中型;多栋民宿按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客房数14间及以下为小型,客房数15~50间为中型,客房数50间以上为大型,第六条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六)其他要求:1.民宿具备一定的通达性,原有建筑及周边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不占用生态红线,6.经营民宿使用燃气的,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8.经营民宿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第三章民宿备案第九条实行民宿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民宿管理日常事务,(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民宿用地审查工作,依法依职权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负责审查乡(镇)上报的民宿项目所在区域的详细规划,协助和指导民宿所在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五)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整合农业资源,指导农副土特产品通过民宿聚集渠道销售,推广乡村民宿合作社模式,推动民宿与农业的融合发展,(十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民宿卫生进行指导与监督,做好民宿从业人员健康审查、开展卫生培训等工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宿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鼓励备案民宿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的等级民宿,将等级民宿纳入对外宣传范围,在推介、营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