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及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工作(一)评估工作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基础级智能工厂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季度将基础级智能工厂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先进级智能工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培育和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工作,各市(沈抚)应积极出台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支持政策,卓越级智能工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培育和认定工作,(2025年申报工作另行通知)(二)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工作1.申报条件,②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投入使用,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参照《辽宁省数字化车间建设指南》(附件2),①申报主体参考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省级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书》(附件3、4)编制申报书,还需提供2025年两化融合评估报告、2025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QQ群:915330021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辽宁省数字化车间建设指南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4.省级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书5.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推荐汇总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