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国家级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中,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区主管部门(集团)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中第2、3、6、8项,三、区主管部门(集团)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于4月8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附件2)及一套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四、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联系人:黄嵩原15601791561张世亨60801323邮箱:zhangshiheng@secsc.cn附件: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初核名单3.系统操作手册(企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3月26日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docx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初核名单.doc附件:系统操作手册(企业).pdf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