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柳林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拟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承担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并继续推广党组织引领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模式,一、报名条件(一)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报名条件,并依法取得从事相关农业生产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4.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5.相关制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制度、作业流程,且具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9.工作质量: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二)采取党组织引领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需以乡镇党委文件推荐报回,二、报名资料1、服务主体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征信复印件,3、农机具台账要有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植保机械等超5台(至少有一台70马力以上拖拉机)、农机具照片、行车证复印件及年审复印件、农机手驾驶证和无人植保机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50平米以上的机具库和可满足停放的场地证明、农机具安装农机作业智能监控终端的发票资料及相片,4、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相片、制度上墙相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6、采取党组织引领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乡镇党委推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