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我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5〕97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中《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等文件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本区域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方案,各地(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细化方案,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与动态管理,各地(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应强化本地区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各地(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尽早准备2025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储备及推荐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培育建设,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二、其他事项(一)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