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3〕3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已立项、未到期的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表),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左侧栏目选择“我的待办-中期待办”路径,按要求于4月22日前在线填报《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自查表》,三、其他要求1、本次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自查工作,将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责令限期整改并暂缓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对于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相关情况将录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2、根据《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3〕36号)要求,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不超过规定完成日期后一年,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高新科宋迪华89553539农社科沈柳瑜89553542附件:2025年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自查企业名单.xlsx余姚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