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21〕122号),完成2023年度全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企业所属区(镇、街道)反映,附件:2023年度吴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参评企业分类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