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规定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140号)的要求,现将《昌宁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875—7130889、0875—7120519进行反应,附件:昌宁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