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开区发改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54号)文件精神,(二)请参加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5年5月6日前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信局,(四)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企业进行审核,二、评价及认定标准(一)在渭南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三、其他要求(一)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取消复核资格,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二)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