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普基地认定和周期评估,第五条科技厅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内抽取专家对新申请认定科普基地的申报单位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一)资格审查:科技厅按照《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进行检查,(二)会议评审: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在科普资源、科普展示、科普活动、科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科技厅发布科普基地周期评估通知和参与周期评估科普基地名单,第十条科技厅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内抽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评估评审专家由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和科技管理专家组成,(一)会议评审: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参与评估科普基地的自评材料对科普基地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科普活动开展、科普宣传等情况进行评估,周期评估为不合格的科普基地,第四章后补助经费安排第十四条科普基地后补助分为新认定后补助和周期评估后补助两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申请科普基地认定依托单位、参与周期评估的科普基地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对参与周期评估的科普基地直接确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在按照《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后仍能够参与评估的,第十九条参与认定评审、考核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条申请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参与周期评估的科普基地以及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科普基地认定、评估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