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温州市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温交〔2015〕206号),本通知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附件:温州市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