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做好我市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附件2)的工业母机企业,(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申请,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中第2、3、6、8项,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附件4),于4月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初核通过名单(附件4)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二)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三)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025-68788889)附件: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2.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4.初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