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4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1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科室、基层所(分局)根据职能开展评定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评定结果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附件:1.2024年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名单.xlsx2.2024年全县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评定名单.xlsx平阳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1月2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