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镇、海西镇、南麂镇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强化渔船点验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海上应急和风险化解能力,健全渔业“乡镇+点验中心”综合管理模式,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渔船点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发〔2023〕104号)文件精神,你们已委托第三方开展渔船安全点验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和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4〕10号),现将第一批补助经费158057.2元指标划拨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在渔业生产发展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3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0227委托业务费”,附件:渔船点验工作补助经费(第一批)拨付表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平阳县财政局2025年1月21日附件渔船点验工作补助经费(第一批)拨付表填表单位: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填表人:林云锋序号补助对象补助上限(元)已补助金额(元)本次补助金额(元)剩余补助上限(元)服务时间1鳌江镇82152028753.2053398.802024.7.17-2025.7.162海西镇35040001226402277602024.8.3-2025.8.23南麂镇1904006664123762024.7.17-2025.7.16合计4515920158057.2293534.8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5年1月21日印发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