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庄荣文公安部部长王小洪2025年3月13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第三条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第四条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第五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书面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正当、必要,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国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另有规定的,第十一条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识别个体身份的终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