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以县级区域所在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并明确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填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表格样式不得更改),(二)申报推荐,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三、要求(一)申报的合作区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合作区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5月9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8日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pdf附件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