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附件1)和《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附件2)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对照附件1中《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和附件2中申报条件,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拟继续申请享受2024年度政策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第2、3、6、8项,新申请享受2024年度政策的企业,须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材料(第1-8项为必须提供项),二、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申请企业条件(见附件1、附件2),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于4月3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行文报送至我厅,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四、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附件1.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