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54号,(二)申报条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载网址:http://61.185.253.166/sxsgyhxxht/xw/tzgg/202212/t20221206_2871773.html)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按照省工信厅“佐证资料市区留存备查”的要求,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纸质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三)市工信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三、申报时间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报至市工信局,四、工作要求(一)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把握相关推荐标准,请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把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并加强与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