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二、补助标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2)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2个月,(4)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三、申领程序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申领,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服务咨询电话:0913-32538030913-3253809大荔县社会保障中心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