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政策,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四)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二)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第七条技术创新中心是建设运行的直接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单位应当承诺对技术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等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意向,组织建设单位研究制定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对经会议研究后确定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公示,技术指导委员会对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第十三条中心主任(总经理)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对获得批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分为自评价和部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