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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铜仁市人民政府 | 2022-05-17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内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孤儿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七)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已审核通过的《铜仁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附件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或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提供已审核通过的《铜仁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有关材料的初审,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应在《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完后将结果及相关资料反馈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第五章零就业家庭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执行,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就业援助、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情况,第十五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认定条件、申报程序等开展广泛的宣传,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提供“一站式”代办免费服务,附件:1.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铜仁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3.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4.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示《铜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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