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省级科技类项目具体包含如下:(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两链”融合重点专项,(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合同双向补贴计划、“科学家+工程师”计划和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第三条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以下简称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区内省级科技类项目的征集、受理、形式审查、推荐、实施监督与协助评估等工作,第四条省级科技类项目征集与推荐工作每年分批进行,于5个工作日内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第五条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在收到项目申报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对项目研发基础、设备条件、科研团队、配套资金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第六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依据项目申报条件、科技政策导向、单位科研能力、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带动预期效果等因素,评审意见经示范区科技创新局会议研究审定后,第七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未按程序填报、未按期完成材料补正、签章手续不规范、超期报送、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所申报的项目,第八条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按照省级科技类项目相关管理要求,第九条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将省级科技类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推荐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