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松人社〔2025〕11号关于贯彻执行沪松就办〔2021〕1号及其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沪松就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本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经研究,现就《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沪松就办〔2022〕23号)文件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有关操作细则补充通知如下:申请人在外省市就业的,需同步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初审通过后,提交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复核,本补充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本通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6日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5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