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大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北京市大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主要为早期“硬科技”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培训、辅导、路演、投资以及技术、人才、供应链、市场渠道等各类资源对接服务,第四条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全区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二)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1.专业平台服务,(七)孵化器拥有提供创新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人数80%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认定为专业孵化器,申请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1.北京市大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4.开展专业平台、供应链、资源对接以及创业导师、早期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说明材料,颁发“北京市大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书,第十三条对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经营场地迁出大兴区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相关附件。